各分公司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49号)精神,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,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(建质〔2016〕295号)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,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财政厅制定《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。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、大连市财政局转发了该办法,并就大连地区的有关事宜做了通知说明。该通知已经自2017年5月22日起开始施行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集团公司质量处联系。